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空氣污染指數背景資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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空氣質素指標 在香港,空氣質素管理工作的整體政策目標,是以合理而實際可行的方法,盡速使空氣質素達致及維持在可接受水平,從而保障市民的健康和福祉,並在公眾利益的前提下,推廣保護空氣質素和使空氣清新怡人的概念。為此,政府於1987年根據《空氣污染管制條例》制訂空氣質素指標,以控制7種廣泛散播的空氣污染物。該指標乃根據國際標準所制訂,以衡量本港的空氣質素管理情況。這是以科學方法,分析空氣中的污染物濃度與市民健康受空氣污染影響的相互關係。空氣質素指標適用於全港。 要達致及維持空氣質素指標,當局可在規劃階段採取預防措施,或執行《空氣污染管制條例》及其附屬法例,以遏止過量污染物排入空氣中。 鑒於世界各國在保障公眾的健康和福祉方面都不斷改進,當局會經常檢討空氣質素指標,逐步擴大需受管制的空氣污染物範圍,必要時會訂立更嚴格的管制標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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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近修訂日期: 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五日 |